流浪少年成为治安隐患
 广东省是全国外来人口最多的省份。在广东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,涉及外来未成年人的案件占了大多数。根据共青团广东省委、广东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对广州、深圳、汕头、佛山等10个市、20多个县(区)进行的一次调查的结果,在广东省的未成年犯中,有51.8%是来自外省的未成年人,而在48.2%的本省未成年犯中,还有相当多的是来自省内其他地区的未成年人;而且外来未成年犯占未成年犯的比例还呈不断增长的趋势。
由于广东珠三角地区经济发达,吸引了外地大量的富余劳动力。越来越多的外地农村未成年人,或只身南下打工,或跟随父母到广东生活。他们文化程度低,无一技之长,往往难以在城市找到合适的或者待遇好的工作,不久即成为社会闲散人员。其中有些人本身就存在许多毛病,很容易经不起大城市金钱和享受的诱惑,铤而走险,走上犯罪道路。
记者在采访时发现,这些孩子在辍学后,有一半以上的人长期处于无事可干的状态;有过工作的也主要限于缺乏稳定性的服务行业,使得他们从小就处于一种游离于社会主流之外的状态。
据一些有过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透露,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一般轨迹是,在工作一段时间后,因感觉辛苦、待遇低而辞工,成为社会闲散人员;也有少部分人一开始就游荡在城市里,靠捡破烂、卖报纸维持生计,或被教唆强行乞讨;年纪大些后,可能在偏僻的地点伺机抢夺,或出入网吧、影视厅寻衅闹事,甚至集结成团伙扒窃、抢夺和抢劫。
原籍北方某省的16岁少女唐某,南下深圳后结识了同样是外来的女青年王文和刘婷,之后随她们在社会上游荡。2004年7月1日,唐某在王文和刘婷的指使下,以色相引诱商人严某,在用迷魂药将严某迷倒后,搜去其钱财,劫走其轿车。
广东外来务工、闲散流浪的未成年人由于没有固定的工作和住所,一旦实施犯罪,往往就是流窜作案,并为逃避打击而更多地在各地流窜。外来未成年人在犯罪行为实施地,因没有社会关系的羁绊和情感上的牵挂,在作案时会更加肆无忌惮。 |